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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一把手”谈主体责任
2016-06-13 10:14:21来源: 今日金东

  开栏的话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本报联合区纪委开辟“党政‘一把手’谈主体责任”专栏,邀请2015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经验、谈体会、谈行动。

  记者:本期邀请是的塘雅镇党委书记王新永,请您谈谈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 王新永: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导致一些基层党委(党组)的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或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单位流于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记者:塘雅镇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新永:镇党委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将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的思路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谋划部署。主要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从小入手,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从小处着眼,重视发现和整顿日常工作中的小问题;从小处着手,从身边常见的问题抓起。一方面是抓作风、严纪律,对违反“四风”等问题“零容忍”,对上班纪律不严、请假制度落实不规范等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小毛病”明确列出清单,党委班子带头认领抓整改,班子成员挂单销号。另一方面是始终重视事关群众和干部切实利益的具体事。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委班子带头包案。在农村,重点搞好“权、钱、人”的治理工作,重点督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具体要求的落实,严防农村管理“失之于宽”。 二是从常管理,筑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笼子。定期牵头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认真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制定各项制度文件。同时,做到勤督严查,定期不定期地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下村察看党风廉政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记者:就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下一步有什么计划? 王新永:一是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特别是党委班子更要学深做好,注重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为镇村干部做好表率。二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重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抓住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三个环节,形成层层传导、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链条。三是抓好信息公开提升监督效果。充分运用现有宣传媒介及时发布工作信息,使权力行使、资金使用和服务提供等“全程留痕”。在农村,推动党务、村务、财务进一步阳光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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