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总工会、工委,各产业工会、区直各系统工委,各基层工会: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列入市政府2016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为做好第四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工会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已参加金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
参加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数在100人(含)以下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在职职工数在101人至500人(含)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75%,在职职工数在501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70%。
二、保障期限
为市级统筹需要,我区第四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期限调整为9个月,即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参保程序
(一)提供资料审核:基层工会提供所在单位参保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和填写好的《金华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见附件1、2)交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二)交纳互助保障金:参保单位交纳互助保障金,同时由市总职工服务中心给参保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单独建立工会的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联合工会参保,由联合工会提供所属基层单位名单,参加金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单位可单独办理参保手续,10人以下单位由联合工会统一办理。
四、交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第四期互助保障金由参保单位工会按37.5元/人的标准收取并统一交纳。交纳互助保障金可通过银行电汇(含网上银行转帐)或现场办理P0S刷卡转账手续。各参保单位需及时交纳互助保障金,互助保障金到账时间截止至2016年10月15日。
收款人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收款人帐号:1208013029050800666
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
五、参保办理时间及地点
参保办理时间分两批。
第一批:8月22日至9月10日,机关、事业、国企及区直属单位等。
第二批:9月1日至9月30日,非公企业等单位。
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地点:金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一楼(市政府东侧)
联系电话:82462837、82460192;传真:82467983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到位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惠及广大职工的一项民生工程,是工会强化服务、关爱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增强工作主动性,集中力量,强力推进。
(二)广泛动员,宣传到位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公益性,使这项工作成为职工谈论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会工作的重点,为开展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與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落实到位
《金华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金华市职工互助保障会一届五次会议通过。《实施办法》增加了特定互助金内容。市总工会已将《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编制成《服务指南》。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及时组织职工参保。
第四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已列入区政府2016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金华市金东区总工会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