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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涵:“十项全能”的基层司法工作者
2016-11-16 10:03:10来源: 今日金东 (记者徐盼)

  在曹宅镇司法所,有这样一位“十项全能”的农村基层司法工作者,他不仅要处理所里日常的管理工作,调解人民矛盾纠纷,而且还是镇里的专职信访员、专业法律顾问,很多棘手难缠的矛盾纠纷到了他那里,总能够“绝处逢生”。有积怨了五代人之久的矛盾,反反复复闹得不可开交,在他努力调解下终于平息的;也有因妻子自杀引起的赡养权矛盾纠纷,在他调解下得到妥善处理的。在司法所工作的两年时间里,他已经成为了百姓信得过的“老娘舅”。

  他,就是曹宅镇司法所的罗涵。1987年出生的他,虽然从事基层司法工作时间不长,却努力将自己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灵活运用到人民调解中,逐渐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者,每年的案件调解成功率都在98%以上。

  “法律是冰冷的,但人是有感情和温度的,如何在情、理、法之间寻求一个平衡,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与支持,对调解来说尤为重要。”在办公室,罗涵对记者说起了自己的从业感慨。作为一名刚进入基层不久的司法工作者,接触到的大多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所以罗涵十分注重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再把枯燥难懂的法律法规转化成通俗易懂的道理与他们沟通交流,做好劝说和疏导工作,这让不少矛盾激烈的案件在他手中得以顺利化解。

  2015年,罗涵参与并最终成功化解了一起积怨较深的矛盾纠纷案件。当事双方积怨已久,大小矛盾不断,2013年双方矛盾激化,大打出手,之后双方均以治安案件处理被拘留,事后一方家长多次信访要求讨回公道。“如果矛盾不能够妥善解决,势必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罗涵说,当时他主动提出调解矛盾,并积极与区域党委做好联系对接,召集了六七个村的村两委干部,了解当事双方的社会关系,做好亲属思想工作,通过亲属侧面劝说当事双方,并针对先动手打人一方付另一方的赔偿款作了明确,做了大量工作。后来,当事双方终于在亲属和村干部们的劝说下签了息访承诺书。当晚,大家坐在一起吃了顿和解饭,还特意上了一道鹅(金华方言中“鹅”与“和”同音,寓意和气),这一场景让罗涵至今难以忘记。

  还有一个案例也让罗涵印象深刻。夫妻俩吵架后丈夫生气出走,事后妻子愧疚不已,选择服农药自杀,女方亲属知道此事后难以接受,向男方追究责任。“按照法律来说,自杀属于自主行为,是不能将责任追究到别人身上的。”罗涵解释道,但作为一起特殊的家庭矛盾纠纷,事情若不能妥善处理,也会影响到社会稳定。于是,罗涵第一时间联系公安部门,找到了离家出走的当事人,成功说服矛盾双方就安葬费、老人赡养费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妥善解决了问题。

  类似的矛盾纠纷调解还有很多,正因为有了基层司法所,有了像罗涵一样的农村法律工作者,许多矛盾纠纷在初期就得到了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罗涵的工作很忙,工作质量也高。G20峰会期间,他多次主持参与调解存在安全隐患的矛盾纠纷,更是投入了十二分精力,负责重点信访维稳人员的盯访、劝返、对策研判、情报汇商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市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先进个人”。

  罗涵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科班出身的他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所以工作之余他还是一位热心的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曹宅镇前婆桥村的村支书邢义春办了一个规模养猪场,拥有一个1500立方米的沼气池。邢义春想着,如果能让每家每户都用上沼气,可以为全村人节约不少的液化气费用。于是他自掏腰包铺设供气管道、购买沼气灶等相关设备,让村民们免费使用沼气,每年可以为村民们节省下6万元燃气费。

  由于沼气供气是完全免费的,一些村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浪费,这也留下了安全隐患,为了规范使用,邢义春找到了罗涵,请他帮忙起草一份使用协议书,明确村民在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一些注意事项。这份协议,让罗涵到前婆桥村来回跑了十多次,走访收集村民的意见,和村两委协商细化协议内容,前后做了三次大修改,最终形成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完善的使用协议书,让村支书做的这件好事能够顺利开展。

  经验不足,专业来补;以诚待人,真心调解。罗涵相信,秉持着这样的信念,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罗涵只是基层司法工作者的一个缩影,他们总是身兼数职,不但承担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业务,同时利用职能优势,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体现了担当、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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