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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专项整治开启,给不文明行车“踩刹车”
2017-03-15 09:46:56来源: 今日金东 记者 张晓洁

  近年来,机动车保有辆急速增加。然而,城市交通发展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机动车强行变道加塞、车窗抛物、乱开远光灯等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增加交通安全隐患,也影响交通秩序,更有损城市文明形象。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3月初,全市交警开启“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大整治行动,在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三乱两驾一牌证”(乱行车、乱停车、乱过路;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行为。3月9日,第一波次的整治正式展开。

  首轮行动重点整治滥用远光灯

  记者了解到,此次大整治行动以“1+X”形式分几轮展开。其中“1”指乱行车,在第一轮行动中将着重整治与插队加塞、开车使用手机相关的交通违法行为。“X”指整治重点,首轮整治重点为夜间乱用远光灯。

  “远光灯射出的两道光柱,夜晚会照得对方车道司机眼花,容易发生误操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另外,后方射向前方的远光灯,也会影响前车司机通过后视镜的观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很多司机夜间开车时只顾自己方便,没有认识到乱开远光灯会给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是伤害。

  据了解,首次行动除针对滥用远光灯驾驶人员以外,还包括两类不文明驾驶人员:一是随意插队人群,即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实线变道、虚线道加塞、在逆向车道超车等;二是开车时使用手机人群,包括打电话、发信息及停在路口等信号灯时看手机等。

  全区境内首日检查共处罚87起

  9日起,交管部门组织专人在全市重点路口对不文明驾驶行为进行检查。据悉,全区境内重点整治区域主要在李渔东路、东市南街、一环线、330国道、103省道、金义东公路、金义快速路、金港大道以及各小城镇重点整治道路。整治行动中,除交警部门执法组定点执勤以外,摩托车警力通过巡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监控和治安监控平台也将充分发挥一体化作战效能,对路面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抓拍。

  记者了解到,在首日进行的集中整治行动中,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共在东关大桥路段、金义东连接线、东黄线孝顺镇浦口小学路段、环徐线(金东段)等四个路段设点执勤检查。仅在三个多小时的集中行动中,交警部门便查获各类不文明驾驶行为87起,其中酒后驾车5起,滥用远光灯69起,涉牌涉证9起。交管部门对这些违规及不文明行驶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罚。

  据悉,“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第一轮第一波整治行动将持续到3月20日,之后将以系列行动方式循环整治、梯次推进,一直持续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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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使用远光灯利人利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六)在照明较好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对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据规定处以罚款并扣分处罚;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 交管部门提醒,夜晚视线不好,放慢车速永远要比开启远光更加有助于安全。当遇到对面来车频繁切换灯光照射自己时,应当检查自己的远光灯是否在无意中开启。经常在城市中使用的SUV车型车主,如果有大灯调节功能的,尽量将大灯角度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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