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123
浙江在线  >  金东新闻网  >  宜居新城
水渠里惊现9辆公共自行车
网友呼吁:公共财物需全社会爱护
2017-03-15 09:48:16来源: 今日金东 记者 朱纯

  公交车站旁、学校门口、各大医院附近……这些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地方,都有了公共自行车的身影。然而,随着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增加,一些不文明使用公共自行车的现象也在发生。

  3月3日,网友“大漠孤烟”在金华某论坛发出了几张图片,只见图片上不深的水渠里横七竖八地躺着几辆公共自行车,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网友们纷纷表示,提高全社会对公共自行车的重视很有必要。

  “照片是我在曙光小学附近的水渠拍的,我去接孩子放学,看看没到时间,就下车去小河边走走,看到这样的场景,我就拍了下来,太过分了。”“大漠孤烟”表示,“拍下照片后,我发到了金华本地的论坛上,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另外,我马上联系了金华橘子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让他们派人来处理这些自行车。”

  记者来到“大漠孤烟”所说的位置,水渠里的公共自行车已经被金华橘子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打捞上来。记者就公共自行车被丢水渠一事走访了附近的村民。有村民告诉记者,刚开始水渠里有一两辆车,慢慢多了起来,不过他从没亲眼看到有人往里扔公共自行车,估计是晚上偷偷扔到这来的。

  对于这样的现象,居民们也表示非常愤怒。“这附近不算热闹,有公共自行车出行方便很多。”家住多湖街道东华家园小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不懂为什么有人要破坏这种便民的公共设施。

  对此,金华橘子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接到热心网友的电话后,他们第一时间派人将公共自行车打捞上岸,一共有9辆车之多。目前,他们已将公共自行车冲洗干净,从损坏程度看,浸泡时间已经有好几个月了,清洗后他们已将车辆送去维修,有几辆车应该还可以继续使用,但有些浸泡时间过久已经报废。

  “通过每辆自行车上的编号,我们查询到了自行车丢失的站点,查询监控发现这些自行车大多是被附近的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强行拔出车锁,使用后丢弃在了水渠里。”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这样的现象,他们将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未成年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展开宣传教育活动。

  事实上,这类破坏公共自行车的行为,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公共自行车属于公共财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若破坏者未满16周岁,是不需要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的,但是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也在此呼吁,便民公共自行车是一项服务市民的公益事业,它不只是城市里一道亮丽的风景,更是市民生活的好帮手。大家应该利用好保护好公共自行车,让它的价值最大化。

分享到: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