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晚,福州、杭州及厦门相继推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引发舆论关注。其中,福州指出,3月29日起,非福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杭州则明确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等措施。
福州: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28日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3月29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3月29日起,非福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采取包括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厉查处恶意哄抬房价等在内的八项措施。
《通知》要求,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通知》还强调,要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杭州:本市户籍成年单身限购一套
当晚,“杭州发布”也发布消息:经该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政策方面,一是明确杭州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增设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三是增设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即:淳安、建德、临安、桐庐)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厦门调控新政:社保需连缴3年认房又认贷
紧接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也发布《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此外,通知还指出,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盛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