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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到假电瓶 冒充警察敲诈
2017-04-21 10:55:04来源: 今日金东 通讯员 王甘

  今年30岁的蒋某是河南人,在傅村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平时都是骑电动车上下班。3月下旬,蒋某偶遇前同事李某,闲聊中李某问起蒋某要不要买电动车电瓶,自己有8个旧电瓶,可以以600元钱的价格卖给蒋某。蒋某称他的电动车只要6个电瓶就够了,通过讨价还价,蒋某最终以100元的低价买下6个电瓶。

  4月2日中午,蒋某和朋友小赵一起带着这6个电瓶到傅村一家修车店更换,结果发现电瓶是假的,撬开后里面竟然是水泥。蒋某发现电瓶的包装袋上贴着一张快递单,上面有李某的名字及电话号码,于是就叫小赵谎称要购买200个电瓶将李某骗到了傅村。

  下午3点左右,三人在傅村镇司法所门口碰面。李某到了之后,小赵一把抓住李某准备把他拉到镇政府,并告诉李某自己是孝顺派出所的协警,已经知道其卖假电瓶的事情了。

  李某因为害怕不肯再往前走,并承认自己知道卖给蒋某的这些电瓶是充不进电的旧电瓶,但是不知道电瓶是假的,里面还装着水泥。这些电瓶是李某花了150元钱从义乌一个收购废品的人那里买来的。

  蒋某提出,让李某退还100元钱,自己把假电瓶退回李某。小赵说,自己出警不能白来一趟,只是退还100元钱不够。接着小赵便问李某:“是想私了还是公了?私了就是拿钱,公了就是坐三年牢。”最后,李某因为害怕卖假货被处罚,答应给蒋某500元钱私了,当场通过微信转账500元钱给了蒋某,蒋某给小赵发了50元红包。

  第二天上午,李某越想越不对劲,便到傅村派出所报警,经民警楼剑帅审查,蒋某和小赵交待了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违法事实。目前蒋某和小赵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遇执行公务的民警时,应让其出示人民警察证。真警察不可能“私了”。冒充警察的案件中有个共同特征,即犯罪嫌疑人都谎称或暗示可以“私了”,真警察不会如此行事。假警察无论做什么坏事,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其言行举止、职务素质等,均与真警察有本质不同,尤其假警察常常提出“私了”,因此一发现有此行为,就可报警查处。

责任编辑:盛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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