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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新政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2017-06-05 10:00:59来源: 今日金东 记者 徐盼

  近日,记者从区司法局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所谓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给出答案,筑起一道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墙”。该司法解释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这次司法解释亮点纷呈,对先前立法上存在争议的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李泽钧介绍,例如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此次解释中明确规定,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司法解释设置了不同的数量标准。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针对泄露用户信息的网络运营者该如何处罚?《解释》中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而对为推销产品购买个人信息的非法行为,获利5万元即可入罪。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罚金数额最高可达违法所得5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惩罚力度。
“对于公民来说,自己能做的就是平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李泽钧说,例如不要上不正规的网站,不随意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随意扫描微信二维码信息、随便上公共区域的WIFI,同时要及时销毁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楼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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