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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了却仍是“老赖 ”?
2017-06-07 10:53:33来源: 今日金东 通讯员 许长缨

  近日,郑某遇到一件烦心事,几年前借的钱明明早就还掉了,自己却上了“失信黑名单”,直到现在仍无法解决,想想真有些悔不当初。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郑某因做生意周转不灵,经朋友介绍从李某那里借了80000元钱,约定月利一分,借款期限一年。一年后,郑某生意无起色,没能按时归还该欠款,于是李某就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区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向原告李某归还本金80000元及相关利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后李某又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而郑某为了躲避执行,跑到外地打工。执行局法官查询郑某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均无结果。因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起执行案件在2013年程序终结。

  前几日,郑某到法院气冲冲地质问执行法官:“为什么我会上法院的失信黑名单,我买房子到银行都贷不了款!”法官查询后告知:“因为你在我们法院有一个民间借贷的执行案子,申请人是李某,当时是程序终结的。按照新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履行完毕的,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因为你未履行相关债务,执行案子未了结,所以上了失信黑名单,在乘坐飞机、动车,银行贷款等方面都会受到一定限制。”

  听完法官的话,郑某有点着急了:“可是我已经把钱还清了,打官司那会儿我确实没钱,后来我赚到钱了,就马上找到李某还掉了,这都是两三年前的事情了。”执行法官也安慰他说:“那你别着急,你说你已经把钱还掉了,那你有收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吗?最好是你和李某本人来法院一趟,写个情况说明或结案证明。”这下郑某傻眼了,支支吾吾地说:“当时我也没想这么多,有钱拿去还,收条我也忘记有没有写过,即使有,现在我肯定找不到了。我给李某打过电话,原来的电话都打不通了,那我怎么办?”执行法官耐心地解释,借钱写借条,收钱写收条,这些都是常识。法院讲证据,拿不出收条或者其他还款的证据,法院不可能把案子结掉,也不可能主动撤销失信黑名单,“你还是再找其他朋友联系一下李某,两人一起到法院来写个结案证明”。经过执行法官一番解释,郑某终于明白,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找到李某,补个收条或者到法院来销案,否则自己就要一直在黑名单上了。
区法院提醒: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钱还钱都需保留书面的证据,尤其是纠纷已经进入法院的诉讼和执行程序。之后解决纠纷最好也通过法院,这样才能案结事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楼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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