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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申报流动人口要罚款
2017-09-15 09:50:10来源: 今日金东 记者 徐盼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6日,鞋塘办事处联合鞋塘派出所、孝顺工商所、消防大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玩具公司未按时申报两名流动人口信息,且该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员工的人数以及是否要申报流口信息等问题均不熟悉。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金东公安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00元的处罚。

    【律师解读】

  浙江明其道律师事务所王乔曼律师:《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100元的数额处以罚款。”本案中,该玩具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人数共计两名,金东公安分局因此对该公司罚款200元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倡议】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在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公共服务和便利等方面作了不少修改。在居住登记方面,修订后主要是增加了主动服务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职责,因此企业必须要不断更新、强化企业法律知识,主动履行企业的法律责任,主动申报流动人口信息,配合相关机关更好地服务和管理好流动人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栏目由区司法局协办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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