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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规范部门资产配置行为
2017-12-06 16:12:08来源: 今日金东 记者 戴翠雯 通讯员 方跃飞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是规定我区资产配置的实物量标准和预算标准,是我区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部门编制预算、预算审核、执行预算提供相关依据。该标准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临时性机构。

  资产配置标准范围包括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装修、办公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未列入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按照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未列入配置范围的其他资产,配置标准由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或各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家或省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制定配置标准的,从其规定。

  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遵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配置。单位通用设备、办公家具及办公用房装修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按人员级别和编制内实有人数双向控制。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的价格上限,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使用年限标准是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及购置资产时,通用设备、办公家具必须按下表标准配置。财政局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该标准。

通用设备配置标准

编辑:傅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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