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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金华市金东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2018-01-03 10:10:00来源: 今日金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行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有力助推美丽幸福金东建设、打造现代化都市中心区,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63号)、中共金东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区委办〔2017〕66号)精神,金东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提请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上,由区人大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民生实事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由人大代表票决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并交由政府组织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公共预算改革、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工作,并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

  区政府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评判。区人大常委会将实施全过程监督,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监督和评议工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区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审议与票决、监督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中,为建设美丽幸福金东,加快打造高品质现代化都市中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

  编辑:胡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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