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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调整 事关购房者切身利益
2018-03-28 10:14:00来源: 今日金东 记者 王特桑

  近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金东管理部获悉,《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修改稿)已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对贷款范围、贷款最长期限、贷款时限等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允许部分提前还贷等新内容,事关购房者切身利益。

  全国范围内可异地贷款

  2015年,住建部首次提出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根据现行办法,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金东管理部主任沈国星介绍说,这次修改,删去了“省内”两字,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要在本区域范围购房,都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这项修改内容,让不少市民拍手称赞,尤其是对一些长期在外地工作但想在家乡买房的人们来说是一项好消息,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我一直在南京工作,想在金东为父母买一套房让他们住,新政实施以后,就可以进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了,很方便!”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增加了“包括所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的内容。沈国星表示:“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是第一套住房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近年来,在实际操作中,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对贷款人的年龄要求,现行办法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5年”。

  为了避免因为各地退休时间不一而引起的麻烦,修改后统一规定为“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举例来说,如果购房者钱先生今年36周岁,那么他最长贷款年限为29年。这样一来,政策更加明确,方便操作,也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此外,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中,贷款人若想提前偿还贷款,只有一种方式,即一次性全部还清。此次修改后改为“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增加了提前部分还贷业务,还款方式更灵活,有助于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

  贷款时限进行调整

  “此次修改,还对贷款的时限条件进行了调整,是政策变化比较大的一个方面。”沈国星介绍说,根据现行办法规定,购房者申请贷款,购建住房,领取所购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三个月内;或者购买商品住房且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修改后分为四类贷款情况:购买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颁发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含)内;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且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建造、翻建住房、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大修住房,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12个月(含)内。

  据介绍,这主要是根据我省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和完善。贷款购买现房,从领证之后3个月内延长到12个月内,期房确定为24个月内。这样一来,购房者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准备材料和决定贷款与否。

编辑:胡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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