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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条文解读 第9期
《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条文解读 第9期
2018-04-18 09:28:19来源: 今日金东

  《条例》第十一条推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逐步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范围。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当配置具有安全管理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使用的乘客电梯还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本条例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没有安装运行管理智能化装置或者视频监控设施的,应当在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时予以安装。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智能装置的规定。

  【条文解读】

  本条明确了“本条例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应当在改造时加装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智能化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本条例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应不分是否改造,一律强制加装;也有意见认为“改造时加装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智能化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难度太大,无法实施。最终,我们采纳了“适度扩展加装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智能化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的范围是必要和可行的”意见,但是范围限定在“改造或者重大修理”之时。

  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应逐步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范围。为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金华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通知》,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步伐。

  编辑:胡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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