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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低保救助工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2018-04-25 10:36:31来源: 今日金东 记者 王特桑

  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金东区将积极开展困难家庭主动发现和及时救助工作,牢牢兜实民生底线,解群众之所困。

  据介绍,去年以来,为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区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审批工作做了进一步优化。“原来的低保办理需要申请对象提供存款复印件等多份材料,现在基本只需要一张《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老百姓省事了,我们工作效率也更高了。”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不仅仅材料更加精简,审批流程也更简化了,现在从个人申报到民政部门审核完成只需要20天左右的时间。

  除了手续更加简便外,区民政局还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印制宣传手册,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现行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效提高了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普及率,让社会救助申请更“阳光”。

  为了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全区各个镇乡(街道)对提出救助申请的对象都会入户调查,对在册的救助对象进行经济状况复核,同时对还未纳入救助的困难群众进行主动摸排,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低保家庭1826户2483人。同时,提高了低保救助标准,自2017年12月份起,低保标准从600元提高到750元,城市低保标准从665元提高到750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目前,今年新一轮的低保救助工作正在开展当中。”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家庭人均月收入(含抚养、赡养收入)低于750元,低保边缘为低保标准的1.5倍即1125元的;有重特大疾病(如尿毒症、白血病、癌症、罕见病等)的因病致贫家庭,原先仅患者本人列入低保救助的等符合8种情形的,可以尽快向乡镇(街道)上报低保救助申请。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提醒,需要申请低保待遇的群众可以准备好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好《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个人申请还需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社保个人缴纳证明等材料尽早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可咨询各乡镇(街道)的民政办。

编辑:胡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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