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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10-10 09:30:40来源: 今日金东 本栏目由区经商局协办

  为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优化金东区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主导产业发展

  (一)发展重点产业

  1.对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金东区传统优势产业企业,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招商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解决用地计划指标;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两化”融合项目的,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引进基金管理团队,设立行业发展产业基金,对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金东区传统优势产业企业优先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二)注重项目质量

  1.注重招商选资。重点招引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要求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占总投资额的25%以上;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项目投产后,年实交税金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亩。

  2.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互联网1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中央直属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设立的经济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鼓励浙(婺)商返乡投资,对同等条件下的浙(婺)商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一)培育优势企业

  1.评选表彰“工业纳税十强”企业。每年开展区“工业纳税十强”企业动态遴选,对首次晋级的区工业纳税前10名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含免抵、调库数)500万以上的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2.评选表彰奖励“亩均税收十强”企业。每年开展区“亩均税收十强”企业动态遴选,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际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亩产税收动态排名,对亩产税收在2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10位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首次晋级“亩均税收十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设立主营业务收入首超奖。在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且亩产税收达到区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300万元奖励。

  工业纳税十强奖、亩产税收十强奖、主营业务收入首超奖可重复享受。

  (二)鼓励企业登高晋级

  被认定为市总部企业、大企业大集团、高成长企业、省市“三名”示范试点企业、首次上规模企业、省“隐形冠军” “专精特新” “创业之星” “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等,按金华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每项认证(许可)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对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A、B、C、D类企业,按照《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方面实施差别化配置。

  三、强化智能绿色发展

  (一)提升制造业信息化水平

  1.推进智能化改造。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的示范项目,设备投入按25%给予资助,网络软硬件投入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

  2.推进“两化”融合。对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市级“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单个项目软性投入3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软性投入的30%给予补助;对未列入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的项目,单个项目软性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软性投入的25%给予补助。

  3.推进企业上云。对列入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的项目,按设备及软硬件工具的购置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软件企业购买软件开发云服务费用,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50%、第三年开始按30%给予补助。其它企业购买云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对列入省上云标杆的企业和云平台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推进信息化队伍建设。根据所在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投入力度、信息化岗位设置与人才培养、企业整体信息化发展水平,在“两化”融合重点企业中评选出优秀CIO与优秀信息化人才,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经商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1.鼓励企业技术攻关。对市级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攻关项目,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的装备制造业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按金华市有关文件给予配套奖励。

  2.加快工业设计发展。对荣获国际、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大赛奖励的,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企业(平台),按金华市有关文件给予配套奖励。

  (三)大力推进技术改造

  列入市级重点技改(含“零增地”技改)项目,实际设备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一般项目、新兴产业项目、“机器换人”项目,分别按实际设备投入额的15%、20%、30%给予资助。未入市级重点技改的项目,实际设备投入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3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资助。企业自制非标准的生产性设备由专业评估机构认定,其设备投资额以专业评估机构审定的设备成本价值来确定。

  (四)提升专业服务机构能力

  培育和引进生产性服务机构,对在金东区注册设立的智能制造工厂服务公司和工业软件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给予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被评为省级“两化”深度融合优秀咨询服务机构、优秀解决方案的(服务对象为金东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五)大力推进绿色生产

  1.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工业循环经济项目,主要耗能设备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8%予以补助。

  2.企业首次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绿色企业”“浙江省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3.对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一)鼓励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

  “零增地”技改项目(不含一环线内),增加建筑面积2000至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且在规划调整批准后12个月内通过综合验收,按实际增加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增加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在规划调整批准后18个月内通过综合验收的,按实际增加面积给予80元/平方米的奖励。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开展小微企业园建设,推动产业集聚:

  1.鼓励开发投资建设。列入金华市年度建设目标的小微企业园区,根据金华市政策连续两年按园区平台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未列入金华市年度建设目标的小微企业园区,经区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开发建设主体按园区平台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规范园区运营管理。小微企业园区应当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的专业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获评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按金华市政策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小微企业园区从金华市外引进规模以上企业的,每引进1家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奖励;新入园企业2年内实现“小升规”的,每新增一家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奖励。鼓励运营管理机构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指标统计、人才申报等工作,按规定完成的给予1000元/家·年的补助。小微企业园区设立起2年内达到亩均税收15万元/亩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首次达到亩均税收20万元/亩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首次达到亩均税收30万元/亩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3.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符合金东区小微企业园入园条件的规上企业,首年给予5元/平方·月租金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新入园小微企业园的规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首年给予2.5元/平方·月租金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4、强化用地要素支持。优先保障实体经济用地需求,确保每年用地指标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制造业项目。

  (三)加快项目推进建设

  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从土地交付之日起在12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且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18个月内建成投产,且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已投产企业,二期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计划要求的,相应扣减该企业工业扶持财政资助资金。

  五、创新金融配置服务

  1.推动企业上市。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不含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在列入浙江证监局辅导时兑现),列入浙江证监局辅导时奖励100万元,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受理时奖励15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金东区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实现境外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奖励8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在享受金华市政策基础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再给予奖励2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再给予奖励3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再给予奖励1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的给予奖励2万元。

  2.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确需进行土地分割转让的,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允许其根据金华市相关政策分割转让;对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企业,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成功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每发行一期(短期融资券需发行1亿元以上)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六、强化优质高效服务

  (一)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鼓励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参加政府组织或认可的各类能力提升班次。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组织企业家交流、考察、培训、学习等活动。

  (二)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

  继续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办理模式,持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深化“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通过网上办理、代办服务等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准入条件。对前期“标准地+承诺制”中介费用由政府统一购买服务。

  (三)鼓励行业考察学习

  鼓励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本区企业在本区举办或赴区外参加促进行业发展、装备研讨、“两化”深度融合展会、论坛、现场会等。经主管部门同意确认后,予以适当补助。

  七、附则

  (一)本意见政策享受对象为注册在金东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

  (二)对当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被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单位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政策。如果发现企业变更用途或弄虚作假,要全额追回,并视情况取消其它项目的财政资助。

  (三)所有资助和奖励市、区不重复享受,一家企业同一级别类似项目的区级资助和奖励只享受一次。

  (四)本意见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本意见由区经商局、财政局、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

  编辑:胡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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