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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变化
2018-10-19 09:20:41来源: 今日金东 记者 王特桑

  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据省人社厅要求,2018年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人员(以下称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有新调整。

  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按有关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调节金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等因素确定,即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据悉,2018年全省基准调节金确定为480元,调节系数确定为3,根据相关规定,按“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参保的退休(退职)人员,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问题,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2017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地2017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予以补足,如当地2018年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7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2017年当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2017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按当地2017年度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支出总额(不含社区综合补贴)除以2017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离退休(退职)人数确定。

  编辑:胡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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