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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2018-11-02 09:38:45来源: 今日金东

  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会同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山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金东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金东区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31名,因尚有部分人民陪审员任期未满,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9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7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8名。

  二、资格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0月31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条件: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金东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1.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2.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如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金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金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5年。

  (六)就职宣誓。金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金东区人民法院会同金东区司法局组织。

  (七)增补程序。人民陪审员缺额数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十分之一的,或者因审判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增补人民陪审员。增补人民陪审员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四、被推荐或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29日(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金东区司法局基层科(金东区多湖街道康济南街368号)及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联系电话:0579-82171570、82176630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山分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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