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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一律佩戴头盔
2018-12-12 10:21:49来源: 今日金东 记者 盛佳慧

  近日,在施光南音乐广场举行了金华市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暨警保联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宣布了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公布了《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三个一律”措施》。

  新国标将于明年4月正式实施

  一直以来,电动自行车凭借方便、环保、快捷等诸多优点深受群众喜爱,但是由于一些人操作不当等原因,也引发了一系列交通事故,造成较高的伤亡率,可以说是文明城市创建整治中的难点。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修订发布了新国标,并将于明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制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也已开始执行。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新国标的内容有哪些调整?省经济与信息化厅副厅长诸葛建介绍,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主要有六个方面: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

  事实上,国标参数至关重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涉事车辆是否为机动车,涉及到的定责标准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而厂家如果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可能因其行为而担责。

  2022年起,旧国标、超标 电动自行车全面禁止上路

  浙江省是中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生产企业约150家,2017年产量达850万辆,约占全国产量的四分之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方面工作作了部署。

  文件规定,即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自行车产品。明年4月15日前,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省生产、销售。不仅是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久之后,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也将禁止生产、销售。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按照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申请。即日起,没有经过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不过,即使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已经登记备案,使用期限也不会太久了。文件规定,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表示,2022年起,旧国标、超标电动自行车全面禁止上路。

  “三个一律”整治措施

  家住火车南站附近的市民黄慧秋平时都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她告诉记者,自己不久前已经收到“三个一律”通知短信了。“这些规定是为了大家安全考虑,尤其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我认为是很有必要的。头盔能够在出现意外事故时保护驾驶人。一直以来我骑电动自行车都戴头盔,已经习惯了。”黄慧秋说。

  11月15日,金华交警公布了《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三个一律”措施》,帮助落实新国标及过渡期工作。

  一是一律实行登记。只要在金华市范围内使用二轮电动自行车,就要进行登记。2019年1月1日起,交警将对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实施处罚。

  二是一律佩戴安全头盔。目前,交警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工作。2019年1月1日起,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查获的,首次予以警告,并抄写相关交通法规或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视频;再次查获的,一律予以罚款;第三次查获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予以罚款并行政拘留。

  三是一律不得违法载人。即日起,交警将加大对驾驶二轮、三轮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于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的,坚决予以查扣。

编辑:徐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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