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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不手软
金东法院对涉恶团伙进行公开宣判
2019-05-20 08:40:31来源: 今日金东 记者 鲍莉 通讯员 陶亮 文/摄

  5月15日,区人民法院对以杨某为首的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杨某等4人因犯串通投标、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二年三个月到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量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杨某、徐某华、徐某进、胡某为挖取金东区某水库边的山石变卖牟利,将该工程虚报为公益性项目,假借半垄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破塘山塘扩容工程,并虚构金华市花好月圆家庭农场提供社会资金赞助的事实进行邀请招标,标的额度为560余万元。在招标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徐某华、徐某进、胡某作为实际招标业主,通过季某、沈某(均另案处理)联络投标单位、确定下浮率等方式,操纵投标,最终取得工程。同年7月,该团伙得知半垄村两委在评审会上反对破塘山塘水库项目工程时,对村两委成员进行辱骂、恐吓等暴力行为,迫使其答应配合水库项目工程的施工。同年12月,因该工程被源东乡政府拒绝,为使乡政府做出让步,被告人杨某、徐某华、徐某进、胡某四人共谋让家中老人前往乡政府,以静坐或躺卧睡觉等方式进行施压。该行为已扰乱乡政府秩序,严重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正常开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以串通投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恶势力犯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串通投标、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胡某等人依法判处二年三个月的刑罚,并处罚一万到二万数量不等的罚金。

  本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金东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区人民法院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高质量建设和美金东、高水平打造希望新城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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