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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评估最优者奖7万元
我区跨省劳务协作将有法可依
2021-04-09 16:20:08来源: 记者 王特桑

  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为积极培育全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在跨省劳务协作中发挥市场化、社会化的作用,推动政企社三方共同做好就业工作,我区出台《金东区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设立与管理办法(试行)》,对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的申请设立、管理、优秀站点评选、补贴标准与发放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是指与省外劳务输出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区人社局审核挂牌的,开展跨省劳务协作为我区企业等用人主体输送劳动力的工作机构。“设立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能为我区引进人力资源,为企业搭建招工用工平台,缓解用工难题。同时,在就业、培训、人才等方面加强两地合作交流,通过建立劳务协作服务、举办人才招聘会等方式,建立多层次的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合作两地共赢。”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设立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的单位应符合在我区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区均设有实际工作地点、有专人负责两地劳务协作对接工作、有健全的劳务协作工作管理制度、与劳务输出地区达成具体有效的劳务协作协议,且已为区内企业等输送劳动力达50人以上等条件。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携相关材料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设立申请,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认定工作全年受理,分批办理,即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文予以设立。

  我区将给予新设立的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一次性1万元建站补贴。每年还将按照年度评估分数,给予评估合格的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年度绩效奖励:评估分数60分以上(含)70分以下的,给予4万元补贴;评估分数70分以上(含)80分以下的,给予5万元补贴;评估分数80分以上(含)90分以下的,给予6万元补贴;评估分数90分以上(含),给予7万元补贴。每两年评选一次区级优秀站点,获评的省外劳务协作工作站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编辑:黄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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