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忙着怎么提高产品质量,怎么多卖产品,却忽略了对员工的监管教育,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我们一定整改,好好吸取这次的教训。” 10月15日,一起职务侵占案的受害民营企业主胡先生向金东区检察院干警竖起了大拇指,并对检察机关开展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服务月行动表示满意。
2017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张某某作为金华市某果品有限公司员工,两人合伙利用水果销售、库存清点及收取水果销售款的职务便利,在不减少库存总件数的情况下,通过少报进货量、多报损耗量,囤积水果私自销售、高价水果低价申报赚取差价、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直接货款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物100余万元,给受害企业造成了严重财产损失。
受理此案后,区检察院实地走访,向企业负责人仔细询问,面对面听取关于本案的态度及司法需求。通过对在案证据的仔细审查和企业情况的深入了解,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民营企业存在显著的职权监督不足、人员管理缺位、财务审查不严等内控问题,导致企业管理人员在日常经营中“无所顾忌”侵占公司财产。
恰逢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服务月活动,区检察院在及时立案监督一名同案犯基础上,针对该企业内部管理可能存在的漏洞问题,特地制发了《服务民营企业意见书》,提出组织普法教育、规范职权范围、审查工作实质化等意见建议,并为企业送去风险防范手册等,提醒其可能面临的刑事犯罪风险、投资融资风险、财产损失风险,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收到意见书后,企业负责人胡先生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对员工进行了认真宣导,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
本案中,曹某某、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日前,曹某某、张某某已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企业员工应知法守法,切不可贪图眼前利益,逾越法律底线,使自己身陷囹圄。同时,民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有效管控风险,对财物和资金的去向做好记录和跟踪,并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品行审查和权力监管力度,常态开展法治培训,及时堵塞内部管理漏洞,防范职务侵占犯罪发生。
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