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家庭有习惯买点感冒药、消炎药等常用药放在家庭小药箱,以备不时之需。但有细心的市民发现一些药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与说明书上的核准日期不一致,甚至出现两者时间相隔很长。药品是否过期该以哪个时间为准?市民家中的过期药品又该如何处理?
日前,东孝街道东关社区的张女士与丈夫外出散步时,突感下腹疼痛不止,过往的经验告诉她,应该是拉肚子了,为控制腹泻,张女士赶紧找出家中常备的一些应急药品来吃。当她丈夫找到一盒止泻药时,其丈夫发现药品说明书上的核准日期竟然与药品外包装上印制的生产日期不一致。“生产日期是2013年7月,说明书上的核准日期是2012年4月,保质期48个月,按照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该药应该2017年7月才过期,但如果按照说明书上的核准日期,这个药应该2016年4月就过期了?”夫妻俩顿时就懵了,这个药究竟有没有过期,还能不能服用?
带着张女士的困惑,记者找到了区中医院副院长舒美群。她表示,很多人看了说明书后就会对药品生产日期产生疑惑,认为说明书的核准日期或修改日期就是生产日期。“以前也有市民拿着说明书来医院表示药品过期了,但我们医护人员看了才知道,这都是市民对说明书的核准日期或修改日期,存在误区。”她说。多数市民认为药品、说明书是同一时间包装的,认为说明书上的核准日期或修改日期应与药品的生产日期一致,但其实,说明书上的核准日期仅仅只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此说明书时的日期。
“就拿张女士疑惑的这款药来说,药品生产日期是2013年7月,药品的核准日期是2012年8月,如果该说明书的修改日期是2013年5月,那么说明这个药品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它的一些新的适应症状,或者是新的不良反应,那就需要及时修改说明书,这个2013年5月就是新修改的日期,而不是该药品的生产日期。”舒美群补充,药品是否过期一般需要看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说明书上的核准或修改日期仅仅针对该说明书,并不能混淆为药品生产日期。“从医院流通出来的药品经过严格的入库、出库核查及药房配方人员核对等层层把关,一般不会出现过期药品。”她说,但大家最好每隔3个月就检查一次家中药品是否过期,特别是针对这些常用药,及时清理是避免药品过期最好的方法。
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置办法,舒美群建议广大群众,尽量将过期药品投入专门的药品回收箱内。记者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选定部分药店或医院作为专门回收过期药品的定点单位,目前共有10家定点单位,分别为:尖峰大药房曹宅连锁店、太和堂医药孝顺连锁店、太和堂医药澧浦连锁店、九德堂医药孝顺连锁店、九德堂医药傅村连锁店、泰一堂大药房、老百姓医药孝顺连锁店、区第二人民医院、曹宅镇曹宅村二点卫生室、区政府医务室。
责任编辑:朱旦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