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现象,切实维护农田属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 6号)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对于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相关政策补助。
四、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五、开展耕地抛荒和存量“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规范耕地流转合同,明确耕地利用和防止抛荒的责任和要求,经营权人抛荒2年以上的或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依法终止耕地流转合同。
六、严格动态监管监测。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