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精神,根据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区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区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
2、加强对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各地各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
4、强化工作督导,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所负责乡镇(街道)、单位(部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5、做好上级领导联系点的相关工作。
6、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重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区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4)对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每月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教育实践活动专报、简报、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或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结合联系点或各自所在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调研指导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