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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通知》
2014-03-27 08:40:10 来源: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各地区各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准备工作不扎实,思想发动不充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有的还有赶进度的现象,等等。为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现就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务实有效办法抓好学习教育

  抓好学习教育,核心是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重点是学习中央规定的必读书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时的重要讲话,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要以先辈先进为镜,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组织观看《焦裕禄》等影片,学习先进典型,学习身边榜样,提高思想认识。

  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要安排专门时间集中学习,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层。要按照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的要求,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时间、方式和要求。要静下心来原原本本读原著、学原文,已经通读的可选择重点篇目深入研读。要分专题组织集中学习,带着问题开展研讨,一个专题一个专题学深悟透。要拜群众为师,从基层和群众的实践创造中汲取营养。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交流心得体会,在思想碰撞中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市、县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一般5天左右。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实际,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

  市、县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把集中学习和其他学习形式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分批组织集中学习,不能以学习为由影响群众正常办事。要突出学习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通读必读书目,使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的要求入脑入心。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带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讨论交流,边学边议,在深化学习中知不足、受触动。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还要围绕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学习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同时要防止以学习业务知识代替学习规定内容。

  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要少而精,主要是掌握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观点和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简便易行,注重采取典型宣讲、案例教育、“身边人讲身边事”等方式组织学习。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学习。要按照群办发〔2014〕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培训学习。每个基层党组织至少要开展1次集中学习讨论、看1次专题教育片、上1次党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意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组织学习。对流动党员可通过开放式党课、寄送学习资料等开展学习。对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可送学上门。民族地区要注意为党员提供适用的学习资料。

  二、在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上下功夫

  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要真心诚意和群众沟通交流,引导群众讲真话、讲心里话,摆问题、提意见。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要结合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和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工作,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开展蹲点调研、随机走访、个别访谈,倾听群众呼声。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结合本职工作,充分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有组织地普遍走访辖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注意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和群众活动场所听意见,防止用上网代替上门、用通话代替见面、用机关和单位内部意见代替群众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群众中听意见。

  聚焦“四风”问题听意见。紧紧围绕反对“四风”这个重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防止走神散光、以工作方面的意见代替作风方面的意见。对于征求到的群众意见,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及时调整听取意见的重点、对象和方式,不断深化听取意见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坐下来集体议,把听到的意见一项一项议深议透,注意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中,透视背后的“四风”问题;从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反思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的作风问题,反思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思“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就事论事、浮在表面。

  统筹做好听取意见工作。市、县党委对听取意见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有序开展。市、县机关到基层听取意见可以“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涉及哪个单位的意见,哪个单位要主动认领。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还可采取行风评议等方式,面向社会、面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注重从纪检、组织、巡视、审计、信访等工作反映的情况中梳理群众意见。对于征求到的涉及第一批活动单位的意见,要分门别类向上级单位报告。

  三、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与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与边学边改是不可分割的几个重要方面,必须统筹考虑、协调推进、互相贯通。要以深化学习教育拓展听取意见的广度和深度,自觉克服怕意见多了影响单位形象、自己下不了台等不良倾向。要通过深入听取意见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空对空”、“两张皮”。要在边学边改中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检验学习教育效果,调动激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教育与实践并重,强化问题导向,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对学习教育中发现的问题、听取意见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批活动中延伸下来的问题,不等不拖,从一开始就改起来,与巩固第一批活动成果有机结合,上下协力、联动整改,不断让群众看到变化、增强信心。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抓住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漠视群众、高高在上等问题,立行立改。市、县直属单位要抓住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以及“中梗阻”等问题,立行立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抓住“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问题,立行立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抓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立行立改。在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实际问题的同时,要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防止用办实事代替解决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防止只注重解决作风问题而忽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要增强纪律意识,切实抓好正风肃纪,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四、以好的作风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起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政治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级一把手要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加强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谋划和推动,及时掌握情况,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即知即改,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样子、树立标杆。

  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学习教育要避免学习资料“满天飞”,切忌自学变不学、集中学变集中聊,简单以记多少笔记、写多少心得衡量学习效果;听取意见要杜绝文来文往、“公文旅行”,切忌“一窝蜂”下基层、扎堆听意见,造成基层负担。要防止活动一开始就赶进度,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能尽早“敲锣开张”、尽快“鸣金收兵”,不能照搬照抄定计划、按部就班走一遭。要防止规定动作不落实,自选动作一味求新求异,冲淡活动主题,甚至偏离活动方向。要加强宣传引导,把中央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传递到基层,宣传推广各地区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让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感受到活动成效。

  各级督导组要从严从实开展督导工作。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活动督导经验,加强学习培训,解决“不会督”问题;强化政治担当,解决“不敢督”问题;严格标准要求,解决“不严督”问题。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督导的重点,主要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是否认真学习了中央规定内容,集中学习时间是否达到要求;看听取意见是否充分,是否聚焦“四风”,紧扣突出问题,敞开大门听取了群众意见;看是否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早进行整改;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充分发挥示范推动作用。从一开始就要抓住几个突出问题,重点关注、全程督促,推动问题解决。当前还要重点督促各地区各单位稳妥有序做好压茬启动工作、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以及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群众路线专题培训工作。对工作不到位甚至走过场的,要及时提醒,促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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