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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案
2014-08-25 10:33:58 来源: 《今日金东》

  东孝街道几个农户不服国家重点工程杭长客专、金温铁路扩能工程征收土地,拒不答应拆除土地上的建筑。

  2013年1月4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钱某等农户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依法交出土地。2013年1月16日钱某向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2013年2月8日,金东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钱某的诉讼请求。原告钱某不服金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3年3月15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涉及的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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