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浦镇南王埠村党员朱某某、江东镇新屋头村党员汤某某,因擅自建造违法建筑或厂房,限期内拒不自行拆除,分别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多湖街道叶宅社区党员季某,未经批准擅自建设11栋厂房,违建情形严重,且长时间与党支部失联,被予以向组织部门建议给予除名处理……这是区纪委查处的几起农村党员违建典型案例。
自去年7月份以来,根据区委、区政府“无违建区”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区纪委集中力量开展了农村党员干部违建案件查办专项行动,全力为“三改一拆”工作保驾护航。截至目前,共立案8人;给予党纪处分7人,其中6人留党查看一年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免于党纪处分。
此次行动突出三类重点,包括拒不执行国土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或拒不整改卫片执法点的,违法建房用于生产经营且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镇乡(街道)多次督促仍拒不拆除的。
为提高办案效率,区纪委按照“邻近整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将全区12个镇乡(街道)划分为3个办案协作区,实施委局领导包案、相关人员协助的模式。通过仔细筛选线索、深入走访基层、召开座谈会等一系列举措,查清案件事实,不断释放查处党员干部违建不手软的强烈信号。
动真格、严落实,让一些组织纪律松弛、规矩意识淡薄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了触动。有25名农村党员干部经纪委谈话之后,表态愿意配合拆违。而区纪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纪情节、造成的影响以及本人整改态度,在处分档次上区别对待。对于认识错误、配合拆违并不提无理要求的党员,给予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手抓案件查处,一手抓制度建设。区纪委联合相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农村(社区)党员干部违法建筑问责处理的意见》、《关于开展“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督查的通知》等文件,为农村党员干部违建行为划定“红线”,架起“高压线”。同时,对受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人员,明确规定取消下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自荐人资格;干部停职检查期间,停发相应月份的工作报酬或误工补贴;实行党员星级评定一票否决制,一律不得评为三星及以上星级党员。
农村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淡薄、规矩意识不强,不利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把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行为作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政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对涉嫌违纪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