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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建区”创建的基本要求
2015-08-03 11:39:43来源: 今日金东 浙江省人民政府刊发

  “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必须做到依法依规、全城覆盖、底数清楚、实事求是。“无违建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必须全部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标准。“无违建乡镇(街道)”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无存量违法建筑。重点区域无存量违法建筑是指:交通干线、主要街道两侧,主要河道及湖泊管理范围内无存量违法建筑。

  重点类型无存量违法建筑是指:(1)无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建筑。(2)无存在严重消防和使用安全隐患或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3)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的违法公共建筑,无宗教违法建筑。(4)无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至今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5)无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各级督查发现但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6)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2.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原则上不超过7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到拆除原则上不超过30日。当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当年违法用地总量不超过100亩或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50亩。

  3.无非法“一户多宅”。1999年1月1日以后农村新建住宅而没有拆除老住宅的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依法处置。

  4.拆后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做到即拆即清,违法建筑拆除后,建筑垃圾原则上在30日内清理完毕。规划区内按照规划逐步实施,规划区外编制完成拆后土地利用规划或地块利用方案,明确建筑地块控制指标。复垦地块有实施方案,远期实施地块编制临时绿化方案,其中复垦复绿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同时对群众信访投诉依法及时受理和规范办理,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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