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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送面积,是馅饼还是陷阱?
2017-09-18 14:17:00来源: 今日金东 记者 王特桑

  如今,随着火车南站的投入使用,市域轨道交通项目的相继开工建设,金东新城房价一路飙升,房源炙手可热,吸引了大批购房者前来金东购置房产。而买房就送面积、送花园、送露台,买两房得三房等吸引眼球的字眼让很多购房者心动。近年来,开发商赠送面积的促销手段在楼市渐渐兴起,但因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到底是否靠谱?是否多多益善?赠送的面积是否存在纠纷隐患?

  开发商:买房送面积渐渐兴起

  9月16日上午,在新城区中建海西·晓郡小区售楼部,记者看到,现场人来人往,咨询、看房、付定金的市民络绎不绝。“现在我们二期主推的几个小面积户型都预售得很火,均价在每平方米12000元左右,赠送面积也很多,吸引力很大。”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楼盘赠送的面积大多是一些不封闭的空间,不计入价格,户主可通过浇筑把赠送面积变为实用面积。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促销方式很受购房者欢迎。例如我们主推的一个89㎡户型,赠送面积近8㎡,实用面积可达100㎡左右,很多购房者就是冲着这个大实惠来买房的。”

  在现场,前来看房的市民许女士告诉记者,她和未婚夫一起过来看房,主要是看86㎡和89㎡这两套户型。许女士说:“这两套两室两厅的房子,通过赠送面积都可以做成三房。我计划把赠送面积的那部分改造成书房,这样一来,就成了三室,很经济实惠,也满足了我们现阶段的所有居住需求。”记者了解到,买房送面积的促销做法现在非常普遍,有些开发商会在后期设计时,将露台划到室内,变为室内的一部分,由于不计入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其实是不计价的。赠送面积经过改造后,基本能实现一房变两房、两房变三房,使用率得到提高。

  购房者:不少现房与广告宣传有出入

  对于楼盘普遍的促销手法,一些购房者表示接受。刚入住新城区某楼盘的钱浩说:“我们买的房子面积为121㎡,当时送了10㎡的露台,装修后既可作书房又可作客房,房价和税费都是按照121㎡交付,赠送的面积也不收物业费,很划算。”当然,持质疑态度的市民也不少。市民杨先生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房送面积只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和炒作噱头,说不清是馅饼还是陷阱,毕竟关系到产权面积的问题,所以我不倾向于购买此类房屋。”

  近年来,因为房屋赠送面积而引起的纠纷确实不少。家住孝顺镇的余先生买了位于市区江南某房产公司的新房。他说,当初买房时去售楼部看过小区沙盘模型,也参观了样板房,最后看中了小区十楼的一套新房,因为前后有两个露台,都是赠送面积,觉得很划算。不料交房后,他发现露台格局跟样板房有很大出入:前后露台的过道不复存在,露台与房屋地面存在很大落差。他多次找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却表示,他们是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过道并不存在,至于露台与室内落差问题要业主自行解决,这让他接受不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很多购房户买的并不是现房,买房之前大都凭借开发商的宣传单、沙盘或是样板房来确定是否购买,交房后发现与之前开发商宣传的不一样。

  律师:赠送面积存在纠纷隐患

  “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些面积原本就是业主的,有些开发商所说的赠送面积原本就不计算面积的,所以根本不存在赠送一说,这仅仅是开发商用于宣传的一个噱头。”浙江金鸽律师事务所的徐亮律师表示,现在绝大多数楼盘的赠送面积都不计入产权证,这就意味着这些赠送的露台、院子等只有使用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公共的楼顶平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不能约定为属于某一户业主使用。这部分面积不可用于投资、抵押,同时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而且,赠送面积的建筑成本可能已被分摊进了房价,更有部分开发商的赠送面积,是通过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起来的,所以买房更应该重点关注房屋的质量、配套等要素。

  有业内人士表示,市民在购房时,赠送面积在当初的户型图上确实很诱人,但真正到准备装修时,才发现这些赠送面积处理起来还真不容易:如有的房子进门的时候有一两个平米的空隙,其实根本没有什么用,白白地浪费了赠送的面积;有的赠送面积甚至是“看得见用不着”,所以购房者要理性看待并且从居住角度出发去判断。该人士提醒,如果产品设计合理,买房人能得到额外使用面积,开发商房子也卖得好,可以说是一种双赢;但如果冲着“赠送”两个字盲目以为捡了便宜,冲动买房,万一赠送部分设计得不合理,不能利用或对后期使用造成困扰,那就得不偿失了。

编辑:盛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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