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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引领建设和美金东
——“生态立区”战略政策解读
2020-04-03 14:44:46来源: 记者 戴翠雯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金东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化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旅融合发展、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四个方面,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拟定二十条政策举措。

  生态惠民,打造和美生活共享地

  多年来,历届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践行“生态立区”战略,践行生态保护与绿色惠民的双赢之道,开辟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新境界。

  《意见》针对“打造和美生活共享地”,在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确立了相应条款,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II类,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5%,森林覆盖率、平原林木覆盖率分别稳定在38.6%和27%以上;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2%以上,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实现全覆盖,乡村社会治理有效有序,农耕文明、乡愁文化得到传承。

  《意见》条例如下:

  设立“生态立区”战略专项资(基)金

  计划三年安排6亿元以上的扶持资(基)金,采用项目补助、政策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美丽乡村、绿色农业和农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重点对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要求,科学推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人居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秸秆综合利用率≧9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打造“浙中水乡”

  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整治,谋划实施东溪水库、洞源水库扩建工程。全域推进水系连通工程和美丽河湖创建,全面实现区域内农村河湖塘库水系激活,打造“水系激活、水量充足、水体流动、水质清澈、水景优美”的“浙中水乡”,有关项目按审价后工程直接费的80%予以补助,对河湖库塘轮疏清淤项目,根据实际清淤方量,按照20元/m3予以补助。分三年时间全域推进生态洗衣房建设,按规定给予补助。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开展“低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完成企业改造提升600家、关停淘汰200家、新增入园集聚300家、低效出清180家。推进造纸、印刷、印染、塑料等行业的有机废气治理,对列入有机废气治理名单的企业实施治理项目的按设备额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创建环保“领跑”示范企业

  积极引导企业创建环保“领跑”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持续改善。评为浙江省环保“领跑”示范企业的补助30万元,并优先保障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需求。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优先安排总量指标,优先支持企业排污权指标质押贷款,优先安排有关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被评为绿色企业的补助20万元。

  乡村涅槃,打造花园乡村先行地

  从获评省美丽乡村示范区,到取得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入场券,金东对乡村环境的提档升级从未止步。多年努力,美丽整洁已经成为金东乡村常态,《意见》为下一步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指明了方向,“打造花园乡村先行地”,主要目标就是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实现高水平全覆盖;全面巩固提升六条美丽乡村风景线,和美乡村比例达到90%以上,和美乡村示范乡镇比例达到70%以上,美丽庭院比例达到50%以上,和美乡村精品村比例达到40%以上;省级森林城镇比例达到100%。

  “《意见》第四条提升美丽风景线是新增政策,补足了之前缺少对提升美丽乡村风景线、和美乡村节点村、省历史文化村落补助的政策。”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沈源说。

  《意见》条例如下:

  提升美丽风景线

  深化“千万工程”,打造一批和美乡村节点村,按800万/村标准补助。全面巩固提升六条美丽乡村风景线,改造提升沿线道路、景观、绿化、文化等内容,重点突出诗歌桃源、盆景长廊风景线,向城区、城镇延伸拓展,加快建设全域美丽大花园。全域推进美丽庭院建设,开展“千户示范、万户达标”工程,完成建设3万户以上,创建示范村40个、达标村120个。

  建设美丽城镇

  全域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污水处理厂基本达到清洁排放。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0%以上,创建2个省级园林城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按审价后工程直接费的80%给予补助。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内联外畅公路路网。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实现国土绿化7000亩,对绿化造林符合规定标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亩的补助。

  提标城乡垃圾分类

  高标准实施五大专项行动,城乡一体全域推行“两定四分”模式,提升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新建提升厨余易腐垃圾处理终端,实现全区易腐垃圾日处理能力240吨以上,形成集中处理和就近消纳互补的终端处理运行体系。出台易腐垃圾堆肥产品奖补政策。建成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小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的奖励。高水平推进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金融惠农工程

  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助农贷”“美丽田园”“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家庭农场贷款”等金融产品,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对蔬菜、水果种植户给予60%价格指数保险补助,设施农业大棚补助70%自然灾害保险,农业机具补助50%意外损坏保险。

  实施青年、乡贤回农村行动

  实施“百万英才”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培育农村青年电商。加强精准化培训服务,开设青年“农创客”“新农人”创新实验班。支持高校完善大学生农业定向培养机制,推动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鼓励开展高校毕业生乡村创业创新活动,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2万元补贴。发挥新时代乡贤在乡村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凝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

  循环发展,打造绿色农业引领地

  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绿水青山也就变成了金山银山。近年来,金东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农业资源,引领农业产业绿色转型,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乡村生态振兴、产业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以连续举办了17届的花卉苗木交易会为例,从最初的周边乡镇交易延伸为全国性的盛会,金东的花木产业在传承与创新中焕发出新的生机,绽放出新的美丽。

  沈源介绍说,《意见》中,针对以往政策作出较大改变的是第十条和第十二条。其中“推进农业会展经济”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强知名展会引进落地,提高金东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政策中将原有政策的“补助支出经费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改成“原则上补助支出经费的50%”,取消了上限。

  《意见》条例如下:

  大力发展绿色农业

  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耕地地力,防止“非粮化”。完善现代农业园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设施,拓展绿色生态功能。开展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建成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8个、最美生态防控示范区1个、绿色防控示范区1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0家以上。

  扶持优势农业产业

  每年优选2-3个农业产业重点扶持发展,把培育花卉苗木产业作为全区绿色农业发展的支柱产业。做大蔬菜、梨、葡萄、树桩盆景等四大主导优势产业,做强草莓、桃、佛手、食用菌、火龙果等五大特色精品产业。对新建果蔬类规模企业,给予基础配套设施不高于50%补助。对新建、扩建集中连片规模10亩以上设施花卉基地,给予配套基础设施不高于50%补助。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精品盆景园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培育绿色农业品牌

  坚持名品、名企、名牌相结合,加快培育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发展“三品一标”产品,积极开发绿色生态农产品,实施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育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1个、省级名牌(特色)农产品5个、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10个。对荣获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省级名牌(特色)农产品、市级知名商号(商标)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一标”认证等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发展农业会展经济

  加强知名展会引进落地,举办好中国花卉苗木交易会、金东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源东桃花节等系列农事活动,不断提高金东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农产品从“品牌”到“名牌”的跨越提升。承办经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区级以上农产品展会、推介会,原则上按支出经费给予不少于50%的补助。

  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

  农业“标准地”项目企业,种植粮食作物的一次性奖励200元/亩,种植其他作物(苗木除外)的一次性奖励100元/亩。对完成有效招商引资项目的乡镇(街道),给予100元/亩的奖励。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10年、20以上,分别一次性补助农户200、500、1200元/亩;给予镇、村及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200元/亩工作经费。整村农户承包耕地流转80%以上,给予最高补助村组织15万元。鼓励组建林业股份制合作社,社员在10人以上及连片林地面积800亩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助;当年流转林地面积500亩以上,流转期限30年以上,给予50元/亩补助。

  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建成区益农信息中心1个、示范站12个,标准站160个,建立“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示范站按5万元一个补助,标准站按2万元一个补助。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加快农产品储藏、运输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开展“农村电商特色镇”引领计划,强化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基地、青创农场等平台建设,建成电子商务专业村6个,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超亿元。

  农旅融合,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地

  近年来,金东区在建设美丽乡村基础上,把发展美丽经济作为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的重要抓手,按照“园区景区化、景村一体化、旅游全域化”的思路,积极开展万村景区化创建工作,着力打造全域大花园大景区,取得了显著成效。《意见》对此列出四条实质性举措,从品牌打造、项目谋划、旅游开发、业态招引等四个方面帮扶全域旅游发展。

  在生态旅游品牌创建方面,《意见》同时大大提高了补助标准。在旅游项目扶持方面。金东区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金东实际,为切实解决业主方的土地需求问题,将建设用地指标具体数量化表述。在乡村旅游扶持上,结合2020年省文旅局提出的全省50%的景区村庄须完成景区村庄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需提高至60%)目标,计划2020-2021年继续创建80个景区村庄,按照创建的标配标准(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标识系统、停车场等),每个村平均创建资金10万元。同时,对已创建成功的省3A级景区村庄和重点乡村旅游点,继续培育扶持。针对高端的白金宿、金宿、银宿、金东美宿由区文旅局牵头负责实施评定,并且明确对中低端的民宿农家乐给予相对的床位补贴。

  《意见》条例如下:

  塑造生态旅游品牌

  对新创建成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给予5亩、10亩、15亩建设用地指标扶持。对创建成为省3A级、4A级、5A级景区镇(包括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乡镇,按照项目申报制,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对创建成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省级旅游品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上述评定项目被相应机构评为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扶持生态旅游项目

  对列入区级重点的旅游项目(不含民宿),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格)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分档予以补助:500万元—5000万元的,予以投资额的0.5%补助,给予5亩以内用地指标扶持;5000万元—2亿元的,予以投资额的1%补助,给予10亩以内用地指标扶持;2亿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的2%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给予15亩以内用地指标扶持。景区年经营额5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以上,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给予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补助。

  鼓励乡村旅游开发

  新培育80个以上A级景区村庄,根据项目申报制,予以最高不超过每村300万元的资金补助。大力培育6个以上民宿(农家乐)特色村建设,培育精品民宿50家以上、床位1000张以上。被评为白金宿、金宿、银宿、金东美宿的民宿,按照民宿等级给予30万元以内奖励;单户对外营业的床位10张以上,拥有“四有”标准的民宿按照床位,单人房补助3000元/床位、双人房补助2000元/床位,多人房(不超过4张床位)补助1000元/床位。

  延伸文旅产业链

  对新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酒店、银叶级以上的绿色饭店、银鼎级以上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按评定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品质旅行社,按星级档次给予最高40万元的奖励,对组织大型团队到金东区游览、住宿的旅行社,按照输送游客量档次给予最高6万元的奖励。培育10家以上景区(村庄)开展旅游业态开发建设,在景区(村庄)内开设有6大类以上旅游业态,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该景区(村庄)30万元资金补助。鼓励景区村庄和乡村旅游点,对村庄空闲房屋进行统一流转。对一次性买断房屋产权(使用权)的,按照评估价格的50%予以资金补助;对整村或项目整体闲置房屋流转年限20年以上的,分档次给予租金补助(用于业态开发竣工验收后予以拨付)。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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